|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强联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0民初35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40岁,汉族,住***。 被告:张家口强联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明,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张家口强联广告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在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祁丽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郭亚钊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