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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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借款5500元及利息(以5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3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