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27执保50号 湖南华湘永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与被申请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6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蓝山县分公司1142319元的银行存款。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审理经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