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02民初1258号 原告: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铜山大道与玉兰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李彦杰,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森,驻马店市高新区新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原告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廖慧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洁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