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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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财产保全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通知书 (2021)桂0903执保413号 刘怡: 申请人刘怡与被申请人李伟俭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人民币3000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桂0903民初73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李伟俭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付通余额、支付宝余额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经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未查到被申请人李伟俭有可供保全的财产。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