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塞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塞纳春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塞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塞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591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1.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元,被告广州塞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0.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20-03-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