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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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凯里市人民法院(2020)黔2601民初885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租金57264元、电费1808元,二项共计5907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16元,共计5632元,由***和***各自负担28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