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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林克江共有的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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