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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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恢3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 委托代理人:虞金龙,溧阳市北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男,19**9年1月**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郎溪县顺风农机运输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投资人:柯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郎溪县顺风农机运输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481民初9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恢复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