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付清代偿款29484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付清代偿款51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78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9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3-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