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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业金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千景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95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95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3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62元,减半收取1531元,由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负担15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76元,由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6元,由***负担2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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