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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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辰翰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98000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08939.0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条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2元,减半收取5977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500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34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