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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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损失计1274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0元减半收取1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