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杰达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位于乐山市市中区××中路××8号1幢1单元××楼3号住宅一套(含水电气户头)【(不动产权属证书号:142××3),乐城国用(2010)第140××7号】作价3515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351500元。该住宅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将被执行人***位于乐山市市中区××中路××8号地下车库一个(车位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号:176××9,乐城国用(2012)第170××9号】作价8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80000元。该车库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