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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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美格斯紧固件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369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7日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08202号《关于第3338464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33384644号图形商标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余姚市美格斯紧固件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