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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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章汉辰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华章汉辰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671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华章汉辰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代偿款671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江西华章汉辰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