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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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元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2328执588号 申请人:云南元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左飞、祁超平、左学忠。 本院在执行云南元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左飞、祁超平、左学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云2328执588号[执行依据为(2020)云2328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54587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履行了付款义务,且本院已将执行款项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即本案依法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执行员普超云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李金萍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