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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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天风华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航天风华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贵州航天风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口头达成的《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航天风华实业有限公司租金32,000.00元; 三、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存放在租赁物内的物资和设备自行拆除后搬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