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吉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 四川康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成都吉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签订的《框架协议》; 二、被告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吉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定金5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定金时止); 三、四川康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对被告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成都吉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50万元定金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成都吉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8.00元,由被告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保全费3370.00元,由被告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第二项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成都吉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