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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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贷款本金370873.91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日计至2021年3月2日止的利息为14265.65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8.82%计至款清日止);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对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道××幢××单元××室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