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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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通益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911元,由上诉人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各负担156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