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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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之间的美术课程培训合同; 二、被告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培训预付款5660.00元及利息(以56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承担,与前款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