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松原市健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松原市健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94.00元不予收取,退与原告***,公告费26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