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乐市宏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183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670.70元,均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