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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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996号 雷世雄、卢红梅、薛国庆: 申请人雷世雄与被申请人卢红梅、薛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26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996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5月2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