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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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峨眉山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峨眉山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形成的关于转让原告***股权和确认被告***股权的2份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2018年3月28日以原告***和被告***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三、原告***系被告峨眉山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被告峨眉山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峨眉山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