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桦甸市兴桦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桦甸市兴桦矿业有限公司在桦甸市财政局资金计划科的专项补贴资金7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逾期未到人民法院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的,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