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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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北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北城支行偿还卡号为622××14的信用卡透支款欠款本金4902.24元,利息953.41元,取现手续费22.0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290.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