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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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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3.6万元及20万元部分借款的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年3.85%的四倍计算,支付时扣除已付的利息1.8万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5元、诉讼保全费1830元,合计444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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