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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案件执行
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21执恢95号

赵丽娜:

你/你单位与赵某侵权一案,(2018)辽1021民初245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至今你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某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3250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

账06×××5454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联系人:姜晓东联系电话:0419-7771665本院地址:辽阳县首山镇兴隆街邮编:1112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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