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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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涞水县林花香菇农民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6元,由原告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0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西城支行),并将银行回单附在上诉材料中。逾期不交亦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