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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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202执1314号 泰州市海陵区朋方板材批发部、胡桂荣: 关于申请执行泰州市海陵区朋方板材批发部与胡桂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其他执行请求),且被执行人胡桂荣已经缴纳执行费50.00。至此,泰州市海陵区朋方板材批发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202民初3023号判决(调解、裁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