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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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0000元,并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向***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