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32862.24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二、***应赔偿***经济损失1025元,扣除***已垫付的4770元后,***应返还***3745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完毕; 三、支付方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支付***3745元,支付***29117.24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元,减半收取计377元,由***负担89元,由***负担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