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勐海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反诉被告)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分公司支付工程款45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勐海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已减半收取的本诉案件受理费2.48万元(实收),由被告(反诉原告)勐海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57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分公司负担3224元;已减半收取的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勐海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