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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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星旗汽车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楚雄亿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楚雄亿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187275.44元。 以上应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承担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本院)。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04元,由原告楚雄亿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1元(已交),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负担1703元(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