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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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14***575015)。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74840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所产生的利息(以21380.8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手续; 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讼涉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六、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购房款75201元及利息(以75201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七、驳回漳州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13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