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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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衡阳宇元置业有限公司 衡南县和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衡阳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衡南县和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衡阳宇元置业有限公司、衡阳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汪元辉、吴桂花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