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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就2019年2月20日皖A×××××号小客车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在湘F×××××号小客车投保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3189.50元。 二、由被告岳阳市鸿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支付事故赔偿款6422.50元。 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被告岳阳市鸿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