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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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奉节县港航运输公司支付原告***停产停业损失费103130.60元、搬迁费88458.20元、奖励费34376.80元。上列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00元,由被告奉节县港航运输公司负担4690元,原告***负担278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奉节县港航运输公司负担1650元,原告***负担3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