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十三万五千九百八十元、医疗费一万三千元、护理费一万六千二百元、营养费二千元、误工费三万元、鉴定费六千七百五十元、精神抚慰金五千元、交通费一千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三万七千九百一十七元、住宿费四百四十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四百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6元,由被告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0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由原告***负担1065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