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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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金河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4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负担4578元,由李某1,杨某1,李某4,李某2,李某3负担76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