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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给付***修复费5000元、误 工费720元(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负担1595元(已交纳)、由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负担55元(该项费用已由***垫付,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