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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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北京京永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合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北斗学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北京北斗学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合同编号CXBJ-2017-105)。 二、被告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北斗学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五十九万七千零五十三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北斗学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九千八百三十七元,由原告北京北斗学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百一十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九千七百二十七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