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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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没收财产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784执257号 陈桂新、孟范权、赵晓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桂新、孟范权申请执行赵晓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25.00元,应收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晓红给付申请人陈桂新、孟范权欠款4025.00元,缴纳执行费50.00元,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2020)内0784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