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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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公安)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定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5日强制拆除刘浩胥、***、***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刘浩胥、***、***对定州市北城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定州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