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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平原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申请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万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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