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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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230.05元及截至2020年10月25日的利息844.27元、违约金533.38元、其他费用221.63元,合计10829.33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以本金9230.0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