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永信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亿隆手袋有限公司 东莞市雄丰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正茂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亿隆手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8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1.89元,被告东莞市亿隆手袋有限公司负担3327.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