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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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品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勤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回款52056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以13014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3014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6028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勤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4元、财保费3233元,合计12337元,由被告广州市品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123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